
公司治理架構
新世紀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依下列原則建立公司治理制度:
一、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。
二、保障股東權益。
三、強化董事會職能。
四、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。
五、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。
六、提昇資訊透明度。
董事會成員簡歷與權責
新世紀光電董事會成員有七位,由董事七人(含獨立董事三人)組成。依新世紀「董事選舉辦法」規定,全體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。其中獨立董事之選任,並符合「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
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」規定,採候選人提名制。
新世紀光電第六屆董事(含獨立董事)被提名人計有七位,於民國109年3月25日經董事會審查通過後,列入本公司109年股東常會選任董事(含獨立董事)之候選人名單。董事候選人並經109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選任。董事與獨立董事選任之相關資訊,依規定公告於「公開資訊觀測站」。
新世紀光電第七屆董事自股東會選舉之日就任,任期自民國109年6月20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19日止,計三年。董事(含獨立董事)及其主要經(學)歷、兼任其他公司職務之情形,詳如下:
董 事 長 鍾 寬 仁
主要學經歷
交通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/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畢 / 資策會市場情報中心資深經理 / 漢鼎顧問公司副總經理 / 光磊科技董事
勝華科技監察人 / 友訊科技監察人 / 中國中芯半導體監察人 /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名譽博士
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
Genesis Global Communications Venture Capital Inc.董事
董 事總經理 IMPERIAL STAR HOLDING LIMITED 代表人 陳 政 權
主要學經歷
成功大學工學學士,工學碩士,工學博士肄業 / 台大商管碩士
董 事 Genesis Global Communications Venture Capital, INC. 代表人 金寧海
主要學經歷
震旦關係企業汎揚國際公司總經理
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
藍海光電科技(股)公司董事長 /星格傳媒(股)公司董事長/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/台壽保產險(股)公司董事
董事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 代表人 盧俊成
主要學經歷
國立台灣大學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商學博士策略管理組 /
美國(USA) University of Arizona 資訊管理碩士/國立交通大學 MBA 企管碩士/銘傳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所副教授兼主任/銘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兼主任 /銘傳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助理教授、講師
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
國立台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管理學系 教授
獨 立 董 事 魏 哲 和
主要學經歷
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電機博士 / 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碩士、學士 /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 / 交通大學副校長 / 交通大學
電機資訊學院院長 / 交通大學研究發展委員會執行長 / 教育部顧問室主任 /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研究所所長 /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系主任 /
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教授
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
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兼任教授 / 大同大學講座教授 / 凌陽科技(股)公司獨立董事 / 智易科技(股)公司董事 / 旺宏電子(股)公司董事
獨 立 董 事 蕭 恩 信
主要學經歷
美國德州州立大學電機碩士/ 美商Mattson(MTSN)總經理 /東元電機(股)公司資深副總 /聚昌科技董事長
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
東昇應材(股)公司董事長/光菱電子(股)公司獨立董事
各委員會權責
一、薪資報酬委員會
依新世紀光電「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章程」,委員會之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並應至少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。本屆委員會由本公司第 7屆第1次董事會委任全體獨立董事三人組成,並推舉其中一位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。
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,均符合法令規定。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,有關會議召開及各委員出席情形,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
二、審計委員會
依新世紀光電「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」,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,其中一人為召集人,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
全體獨立董事三人組成,並推舉其中一位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。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一、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
為他人背 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 審核並與簽證會計師討論符合國內主管機關要求之年度財務報告、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
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,均符合法令規定,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1次,有關會議召開及各委員出席情形,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